- 灌南调整离退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 文章来源:中国连云网 发表时间:2009-06-30 11:42:03
- 关键字: 退休干部 护理费标准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近日灌南县对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政策为: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号参加革命工作的,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1945年9月3号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另外,对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经有关单位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的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在享受上述标准护理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200元的护理费。新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